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和其他部门、行业中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广播中心工程:
广播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工程建设,或广播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二)电视中心工程:
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工程建设,或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技术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三)广播电视覆盖工程:
广播电视发送,广播电视天线与电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接收、监测,有线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研究、设计、开发,有关技术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质量检测、工程建设,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四)电影工程:
电影摄制、电影录音、电影洗印与存贮、电影放映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电影设备的维护、调试、试验、安装等,或从事电影技术工艺、电影设备系统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 YI 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独立书号专著,征集作者书目:
《新媒体时代广播**传播**》
《媒体融合**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艺术**技术发展**》
《数字化电影**创作**》
《**数字电视**》
《电视艺术创新****》
《电视新闻节目**创新转型**》
《电视**美学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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